來源:幼教網 2016-06-22 15:31:24
1.持有原《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能參加積分管理嗎?
目前持有原《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限內的,持證人仍然可享受原待遇,可以參加積分管理;證件有效期滿的,應及時申領新證,防止因中斷造成不便。今后法律、法規、規章對居住證申領條件有改變的,從其規定。
注:因濱江區是浙江省居住證制度改革試點區,濱江區自2015年9月20日起,按在居住地“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條件開展發證,全市目前僅濱江區按此條件發證。因此會出現新證與老證并存過渡的情況。過渡情形消失后,憑《浙江省居住證》才能參與積分。也就是說,老證有效期滿,要參加積分的,應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且不能中斷,老證有效期滿的再申領《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不能參與積分。
2.向哪里提出積分入學申請?
西興、長河、浦沿街道辦事服務中心積分受理窗口負責積分管理的申請受理、材料初審、材料傳遞等工作。區各有關職能部門協助配合區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審核工作。
注:根據自愿申請原則,申請參加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按照基本公共服務提供部門規定的時間,向居住地街道辦事服務中心積分受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書面申請需提交《濱江區居住證持有人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申請人本人簽署的誠信承諾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3.參加積分管理申請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參加積分管理申請的流動人口,除需提供濱江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外,還需提交: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社會保險、房產情況、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個人信用證明等方面的原始材料。
注:詳見《2016年濱江區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申請子女入學材料目錄》
4.申請子女積分入學有哪些基本條件?
(1)父母雙方持有在濱江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
(2)父母雙方于入學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濱江區辦理居住證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3)父母雙方或一方于入學前一年8月31日前已與在杭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營業執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4)父母雙方或一方于入學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繳納社會保險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繳納,無中斷(養老保險繳納以正常按月繳費為準,補繳無效);
(5)在《杭州市濱江區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規定的基礎分指標中,各項分值累計應高于50分(含),否則不能參與積分;
(6)申請當年8月31日止,子女年齡為6周歲,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
(7)申請子女積分入學年級為小學一年級。
5.申請子女積分入學應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家庭戶口本和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雙方的《浙江省居住證》和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3)父母一方與濱江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參加社會保險的憑證;
(5)其他入學需要的材料參照杭州市教育局相關文件。
6.申請子女積分入學的大致程序是怎樣的?
提交申請——審核材料——積分公示——安排學校——資格公示——手續辦理。
注:根據自愿申請原則,申請子女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應在2016年4月18至5月20(工作日),向現居住地街道的受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
7.流動人口夫妻共同申請子女積分入學的,雙方積分可否累加?
不可累加。流動人口夫妻共同申請子女積分入學,取夫妻積分排名高的一方。
8.教育局如何安排申請積分入學子女的入學?
區教育局對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學校分配原則是:學區積分、全區統籌。即根據申請人的積分排名先后,結合流動人口居住情況及區域學校資源情況,安排入讀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
具體規則如下:
(1)按積分高低就近安排到流動人口居住地所在的公辦學校,若居住地所在學校學位已滿的,統籌調劑到周邊有空余學位的其他學校;
(2)所有學校均按積分高低先安排本學區內的流動人口子女,再接受其他學校調劑的流動人口子女,直到滿額;
(3)所有公辦學校滿額后,將安排到民辦學校。
9.申請積分入學的子女如何到學校辦理報名注冊手續?
7月中旬,經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流動人口子女,由家長隨帶孩子和上述基礎材料,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經學校審核符合就讀條件的,發給《錄取通知書》,安排就讀并注冊學籍。
注:因濱江區目前沒有特殊教育學校,對無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兒童,仍需回原籍就讀。
10.哪些適齡兒童入學不用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戶籍在濱江區內和按政策享受戶籍學生同等待遇的適齡兒童,可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學區內學校報名。
包括:
(1)在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
(2)工作地為杭州市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市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杭州市區的學生;
(4)駐市區部隊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市區的適齡兒童、少年。
11.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情形如何處理?
以虛假證明材料取得積分的,查實后取消積分資格或入學資格。
以上問答摘自《2016年濱江區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申請子女入學服務指南》,以前宣傳資料若與本《服務指南》不符的,以本《服務指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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