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14 16:56:34
積分辦法(積分辦法分兩種,分別為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
1.深圳戶籍學生:按照在學區居住時間積分
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積分,居住每滿1個月積1分。
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產權證明材料的,以發證日期為準;提交租賃憑證證明材料的,以辦理租賃憑證時登記備案的落款日期為準;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的,以社區或所在單位和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為準。計算居住時間的截止日期是:學位申請開始當月最后一天(3月31日,下同)。積分不封頂。
2.非深圳戶籍學生:按照社;蚪洜I時間及計生情況積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包括社;蚪洜I時間積分與計生積分兩項,兩項積分之和為其有效積分。
。1)社;蚪洜I時間積分: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有繳納社保的,按父或母在本市繳納工傷險的累計時間計算積分;屬于經商辦企業未繳納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入股或企業設立時間計算積分(孩子的父或母需為股東、合伙人、投資人,不能僅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積1分,時間計算到學位申請開始當月最后一天。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積分:獨生子女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政策外子女本項目不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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