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14 14:46:59
先按不同的類別給予基礎分,然后根據申請人的戶籍、居住、計生、社保等不同情況計算積分和加分。家長網上填報入學申請信息后,申請系統根據申請兒童及監護人的狀況,自動給出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累計積分。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累計積分(具體見《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
(1)深圳戶籍學生:按適齡兒童家長(監護人)在學區的連續居住時間加分,父母在學區購房的按房產證簽發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監護人)戶籍遷入該房產地址時間(戶口沒有遷入該地址的不加分),每滿1個月積3分;在學區租房居住且能提供無房證明的按《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備案時間,每滿一個月積2分。租住沒有合法產權的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不積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提供社保證明的按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繳交社保(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時間;提供營業執照的,按該營業執照的納稅時間(納稅證明可到稅務局服務窗口出具)計算加分,每滿1個月積1分。只有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工傷保險的不加分,提交工商營業執照而沒有納稅記錄的不加分。
(3)加分項目:①獨生子女加10分;政策內生育加5分。②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有一方為深圳戶籍的加10分。③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含擁有產權的特殊房產)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加10分。
說明:
1.“購房居住”系指購買住宅用途商品房并實際居住,父母或監護人產權份額≧51%。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應由股份公司和社區工作站證明產權為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
3.居住在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能證明房產確屬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實際居住的,按特殊房產處理。
4.社保積分項目為“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
5.居住或社會保險時間為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續簽、續保時間開始計算。計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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