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2015-06-17 10:41:02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近日通報全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最受關注的《居住證管理辦法》被列入力爭完成項目。據悉,該《辦法》大方向和去年底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辦法征求意見稿一致。
市政府今年共安排立法項目74項。其中,力爭完成項目12項,包括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項目2項,擬出臺政府規章項目10項,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包括《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居住證管理辦法》;抓緊工作、適時提出項目20項,包括地方性法規項目6項,政府規章項目14項;調研項目42項,包括地方性法規項目21項,政府規章項目21項。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力爭完成的《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擬規定,院前醫療急救事業建設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對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實施統一規劃布局、統一指揮調度、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監督管理。應急狀態下,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按照政府要求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平臺、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務平臺之間應當建立聯動機制,共同做好突發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條例(草案)》還強調社會急救能力建設,規定了社會急救知識培訓及其管理制度。
在抓緊工作、適時提出的項目中,地方性法規項目《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正在加快調研起草。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的立項審查意見,此項立法要力求體現“以人的安全為核心,尊重自然規律,建設和諧宜居之都”的指導思想,要把氣象災害防御和治理“城市病”結合起來,做好科學規劃建設防災、尊重自然規律排除隱患消災、應急反應減災等三方面的制度設計。
據悉,《房屋租賃管理條例(草案)》、《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工資集體協商規定》等備受關注的立法項目,均在起草過程中。此外,飲用水安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動車停車和不動產登記等問題,起草單位將抓緊時間積極推進,立法條件和立法時機成熟的,將及時按照立法程序做好起草工作。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的沿革】
1986年1月1日,北京開始實施暫住證制度。
1995年7月15日,北京市規定,外來人員未取得暫住證,不予辦理營業執照等。
2005年3月25日,暫住證不再成為外地人在京經商務工的“通行證”,但在京居住仍要辦理暫住證。
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綜治辦副主任苗林曾透露,2010年起將啟動推廣帶有信息、服務功能的居住證。
2011年1月,北京市有關部門稱將逐步實行居住證制度。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后,有望根據居住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以及納稅情況等,享受階梯式公共服務。
2015年1月,醞釀了4年的北京市居住證制度有望獲得重大突破。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市長王安順作政府工作報告,在提及全力破解城市發展難題時表示,今年將繼續嚴格控制人口規模、出臺居住證制度,研究制定積分落戶政策。
目前,居住證制度尚未實施,外來人口在北京居住,仍需按辦理《暫住證》的相關規定申領《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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