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E度教育論壇 作者:圓明園小樹 2014-05-07 14:11:3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重點大城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4〕1號)、市教委《關于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4〕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精神,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現就昌平區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深化義務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區域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著力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教學質量和學校辦學水平,著力規范和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規則,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二)堅持免試、就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劃定的入學范圍接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三)堅持程序規范,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規范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入學條件及工作要求
(一)做好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凡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均須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區教委劃定的學校服務片免試就近入學。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進入初中繼續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全市使用統一的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將每一個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全程記錄,各相關部門依據權限進行查詢和監控。
(二)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持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民族宗教僑務辦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本區居住,需要在昌平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昌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昌暫住證、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以下簡稱"五證"),到本區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通過初審后,各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通過聯合審核后,持《在京就讀證明》到區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系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由區教委協調其他學校就讀。
(三)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級以上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認真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登記工作,幫助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隨班就讀,保證殘疾兒童少年適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特長生入學按照區教委制定的《昌平區2014年小學升入初中特長生招收工作方案》執行;除市教委批準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面向本區招收特長生以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招生學校要向社會公布特長生招生計劃。
民辦學校、寄宿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區教委制定的具體方案執行;民辦學校不得以招生為名,為公辦學校篩選生源提供幫助。
(四)實施計劃管理。2014年起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施計劃管理;區教委按照學齡人口數量、小學畢業生數量和中小學辦學規模等,制定小學、初中招生計劃并報市教委備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五)加強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管理信息系統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
(六)杜絕違規操作。由區教委制定公布《昌平區2014年中小學入學劃片調整方案》;學校按劃片范圍接收適齡兒童少年登記入學,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程序;嚴禁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公辦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委托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堅決禁止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認真接受群眾監督,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
區教委要加強對本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失學或輟學。
(七)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是基礎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各部門、各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嚴密組織、規范操作,及時發現并處理各類問題,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八)本意見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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