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E度教育論壇 作者:圓明園小樹 2014-05-07 14:02:38
為做好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為依據,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及各級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辦法,規范招生秩序,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教育公平與均衡發展。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統籌、屬地管理原則。
2.堅持教育資源供給與入學需求統籌原則。
3.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4.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三、入學方式
(一)小學入學條件及程序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
凡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的時間在"北京市學齡人口信息采集系統"中完成相關信息網上采集工作(具體安排見順義教育網或學校公告),持相關材料帶領適齡兒童到劃定的服務學校確認,經教委審批后發放入學通知。
(1)城區小學入學
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戶口簿和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到教委劃定的服務區內的小學確認。各學校要按照教委劃定的服務區域接收學生,優先接收房屋產權為父母的學生,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再接收房屋產權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學生。
(2)農村地區小學入學
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戶口簿等相關證明,到戶口所在鎮小學確認。
(3)家庭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持信息采集表、房屋產權證及全家戶口簿等證明,到實際居住地小學確認。
2.非本市戶籍(含港、澳)適齡兒童入學
凡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的時間做好入學工作:
(1)在"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系統"中完成相關信息填寫,并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鄉鎮審驗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有自購房的持房屋產權證)、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證件,開具"在京借讀證明";
(2)登錄"北京市學齡人口信息采集系統"完成相關信息網上采集,打印學齡人口"信息采集表";
(3)持"在京借讀證明"、"信息采集表"及上述證件到相應的小學初驗、確認,教委審批后發放入學通知。
其中居住在城區,父母有自購房的兒童,根據實際住址到相應小學初驗、確認;父母無自購房的兒童,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信息采集表"、"在京借讀證明"及上述證件參加全區電腦隨機派位,派位到有學位的學校(含農村學校)。
(二)初中入學條件及程序
1.本市戶籍學生入學
(1)城區初中入學
依據小學畢業生的居住地址,結合各初中校的學位數,按相對就近的原則分配學生入學。
(2)農村地區初中入學
依據農村中學服務范圍,調劑小學畢業生到對應中學入學。
(3)農村地區小學畢業生到城區初中入學
凡在農村地區小學就讀,由于居住地址變遷(購房),需到城區中學就讀的畢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持戶口本和房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就讀小學審核,各小學將符合條件學生的戶口本、房本的復印件按規定時間上交教委。教委按學生居住地址分配學生入學。
(4)戶口或家庭住址變遷的小學畢業生跨區縣入學
凡需跨區入學的小學畢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本、房本到原就讀小學申請,于5月4日-5日到相關區縣教委辦理跨區流動手續。
(5)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的入學
經市教委批準的有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校,向社會公示特長生招生項目、區域范圍和人數,由教委體衛藝科負責組織特長生的專業測試,測試合格的特長生到相關學校入學。
(6)公辦寄宿學校、民辦學校的初中入學
公辦寄宿學校:在滿足服務區域內學生入學的基礎上,根據寄宿條件可接收部分寄宿學生。
民辦學校:要嚴格按招生計劃,規范招收學生。
2.非本市戶籍(含港、澳)學生入學
(1)在城區初中入學
因學位有限,城區各中學只限接收城區有自購房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城區無自購房的非本市戶籍借讀生,按學生居住地址,統一分配到順義十一中、順義十五中、南法信中學、李橋中學入學。
(2)在農村初中入學
在農村居住的非本市戶籍學生,根據各農村中學的服務區域范圍,協調解決學生入學。
四、其他規定
1.持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市人力社保部門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及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戶籍等證明的適齡兒童按本市戶籍對待。
2.凡屬區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3.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1.區政府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育的區領導任組長,宣傳部、教委、住建委、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信訪辦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2.區教委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教委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教委主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招辦、中教科、小教科、民辦科、紀檢監察科、審計科和綜治科科長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入學工作。
3.各街道、鎮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職任組長,鎮教育助理和學校校長任副組長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做到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規范操作,本著對學生負責、對教育事業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工作態度,高標準做好屬地內適齡兒童入學工作。
(二)加強管理
1.嚴肅招生紀律,實行計劃管理。各校招生計劃均要報市教委備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嚴禁學校私自招生。
2.規范收費行為。各中小學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擇校費、入學報名費、借讀費等。民辦學校收費均要執行物價等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3.學校要堅持免試入學,嚴禁組織各種形式的入學測試。嚴禁公辦學校舉辦任何以招生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公辦學校舉辦培訓班并從中為本校選拔學生的,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的規定,對直接負責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4.學校要按區教委規定的時間統一操作,不得提前或錯后。
5.對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學隨班就讀,保證其完成義務教育。
(三)加強宣傳
1.教委將通過順義教育網、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服務平臺等媒體宣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2.學校要在服務片內所屬小區(自然村)、幼兒園、小學、初中校門口等顯著位置張貼招生公告。
3.學校要在校園顯著位置公示新生入學名單。
入學咨詢電話:61428301(招生辦公室)
民辦校入學咨詢電話:69441081(民辦教育科)
入學監督舉報電話:81499598(紀檢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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