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09-12-29 10:36:44
“就近入學”是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基本教育政策,并明確寫入《義務教育法》,具有法律依據。在“就近入學”政策框架下,如果某學生就近分配的教育機會質量不好,家長為了子女能接受更好、更方便的教育而為其選擇非“分配”學校的現象被稱作“擇校”。
1.“擇校”的發生概率
調查發現,在12183個樣本中,有4973位學生屬于“擇校”,占學生總數的40.5%。其中,省會城市的擇校比例為42.7%,明顯高于地級市的36.5%。
圖1:擇校調查中擇校比例情況
2.“擇校”發生在哪里
家長為子女擇校,肯定是選擇質量好、社會聲譽高的學校。五個省會城市初中、小學擇校生比例按照學校聲譽由高到低遞減。中等城市初中學校擇校比例的排序略有不同,質量略差的C類中學的擇校比例反而明顯高出B類學校。追蹤該類數據來源,發現流動人口是選擇此類學校的主體。
圖2:不同層級學校擇校分布情況
擇校的發生概率還與城市化有關。在省會城市,新城區的擇校比例遠遠小于舊城區。新、舊城區擇校比例分別為35.09%和46.91%。城市發展使得教育資源,尤其是優質教育資源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與人口的遷移不同步。舊城區是優質學校集中的地區,但附近已少有居民,居民只能通過兩種途徑獲取舊城區的優質教育資源。第一種,人戶分離,即人搬走了,但是戶口留在原處;第二種,通過擇校。
3.誰更容易“擇校”
放棄原有的義務教育機會,重新尋找新的學校,除了工作遷移、流動等因素外,大多數擇校都是為了給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機會。這是家長共同的愿望,但是,誰能夠成功地實現這種愿望呢?
(1)無論是省會城市還是中等城市,小學具有更高的擇校比例
在五個樣本省中,除西南某省外,小學階段的擇校比例都明顯超過初中階段。如果優質小學具備“小升初”的推薦權或者起到“篩選”信號的作用,那么,小學的擇校就是關鍵的入學選擇。
圖3:省會和地級市初中、小學擇校分布情況
注:上圖中E1、NE1、MC1、SW1、NW1分別指東部、東北、中部、西南、西北省份的省會城市,“2”則代表地級市
(2)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優勢會轉化為下一代的教育優勢
在實施調查前,我們利用校長培訓的機會對校長進行了訪談,從訪談結果看,擇校費的收取并不是“隨行就市”,是按照一定標準收取的。按照經濟學的一般原理,當價格受到管制后,就會激勵對優質教育的“過度”需求,這時,價格之外的因素就會替代價格成為機會獲得的關鍵。
調查顯示,在省會城市,父親職業為私營企業主的學生的擇校比例比平均擇校率(42.70%)高8個百分點,其次是黨政干部和個體工商戶,分別高出7個和6個百分點。
圖4:省會城市學生擇校比例與父親職業間的關系
在中等城市,階層之間因經濟地位不同帶來的學生擇校比例的差異就更大。父親是私營企業主的學生的擇校比例比平均水平(36.54%)高10個百分點,其次是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管理人員,他們分別比中等城市擇校平均水平高8個和4個百分點。
4.怎樣獲得招生信息
從國外的研究看,招生信息發布和招生程序對于結果的分布影響明顯。本調查顯示,通過親友的經驗介紹、托熟人聯系校內人員仍然是獲取招生信息的主要途徑,通過公開程序獲取招生信息的家長不足1/3。顯然,政府應該對招生程序和標準加以管制,這比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擇校都“亮紅燈”更理性、更現實、更有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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