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09-11-25 10:48:12
觀瀾街道大水坑社區及周邊一帶搶建統建樓、小產權房現象聲勢浩大,小產權房賣家連哄帶騙誘人入局。為什么小產權房能夠大張旗鼓地興建和銷售?為什么又有不少市民明知購買小產權房有“錢房兩空”的風險,卻仍然抵擋不住誘惑?
保障房還需快馬加鞭
當下,對廣大工薪階層尤其是低收入群體來說,商品房已經“高不可攀”,至于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也是可望而不可及。首先,保障房數量有限,僧多粥少,能符合政策要求的,鳳毛麟角。其次,即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保障房,使用率也不高。據悉,占保障房大頭的公共租賃房,“到前一段時間為止,尚有一半多‘租不出去’”。剖析個中緣由,部分政協委員一語中的,“公共租賃房租價高、門檻高,布局也不合理導致出租難”。
退而求其次,囊中羞澀的工薪階層,只能把目光投向小產權房了。巨大市場需求催生下,小產權房如雨后春筍拔地而起。基于上述視角,杜絕小產權房開發銷售過程中的違規亂象,要靠堵更要靠疏。
一是平抑商品房價,但考慮到市場等諸多因素,一時半會,恐怕難見效,即便房價走低,廣大工薪階層尤其是低收入群體,也未必買得起。比較可行的,還需政府承擔更多的公共責任,繼續加大保障房的開發建設力度,同時,直面并解決好“租賃房租不出去,經適房不適用”等問題。
多做平抑房價的工夫
高昂的房價成了百姓不能承受之重。小產權房成片搶建也是對當下樓市暴利的無奈與諷刺。如果政府出狠招打擊小產權房,讓相關開發者與購房人血本無歸,或許真能遏制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只售兩千多一平米,這同深圳動輒上萬、數萬元的樓價比較起來,說明正規合法的開發商的中間成本和利潤很高。高房價語境下,盡管小產權房不合法,但是,小產權房成片搶建的樓市生態,實際上給當下樓市暴漲局面開出了藥方。
因此,面對小產權房成片搶建的局面,政府僅僅打擊小產權房遠遠不夠。一方面要降低地價與稅費讓利于民,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為小產權房退市提供市場原動力。另一方面要督促開發商改變暴利思維,還原房價成本。
切斷不法利益空間
國家和各地相關監管部門屢屢提示建設和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但為何難以遏制這一現象的蔓延?其實,最關鍵的原因是,相關利益方認為“小產權房”一旦建設和出售,就如“生出的孩子誰還敢掐死”,特別是事實已多次證明,越是規模龐大的“小產權房”,相關監管部門越是不敢強硬執法,這也就變相鼓勵了非法“小產權房”建設行為。即便有關部門希望嚴格執法拆除相關非法建筑,拆除行為也是社會資源的浪費。
解決“小產權房”現象,有關部門應出臺更為嚴格的管理措施,有必要讓本來希望牟利的“小產權房”建設方“傾家蕩產”,也就是說,即使“生出的孩子不能隨便掐死”,但國家可以將“生出的孩子”予以“收養”。在各地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普遍滯后的情況下,可將非法的“小產權房”予以收繳,作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處理,相關收益直接上繳國家財政,看誰還敢“非法生子”。
應遏制在萌芽中
一些地方搶建成片的小產權房居然都沒有任何報批手續,這些沒有任何報批手續的小產權房就怎么能大片大片地就建起來了呢?建一大片比正規商品房毫不遜色的樓房是有很大動靜的,偷偷摸摸地是建不成的。那么相關管理部門就怎么發現不了呢?或者發現了為什么不能依法加以糾正呢?
在對違法的小產權房進行治理時,政府應該調查清楚那些違法的小產權房怎么能夠建起來,管理部門做什么去了?個別執法管理人員同違建單位有沒有利益同盟,并且在調查清楚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當違法的小產權房建成后再去管理,毫無疑問,管理難度和管理成本必定增加,并且稍有不慎就會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對違法小產權房的管理應當從源頭做起,讓違法小產權房“死”于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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