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自網絡 2009-08-11 14:47:29
導讀:由于兒童心理活動的獨立性和目的性的增長,兒童行為的沖動性相對減少,自覺性相對增強,兒童不但能服從成人的要求而來調節自己的行為,而且也開始能比較自覺地控制調節自己的行為。
個性就是一個人比較穩定、比較經常的心理特征。性格和能力是個性的主要表現。
影響個性發展的因素有兩種;一種是遺傳,另一種是環境。兒童在出生后,在個性方面就存在著個性差異,如有的活潑,有的沉靜;有的靈活,有的呆板。這主要是先天的神經類型的差異。這些差異在后天的生活和教育的影響下;不斷改變著,有些類型特點給掩蔽了,有的則更加發展了。也就是說,在個性的發展中,隨著年齡的增長,遺傳的作用越來越小,而環境的影響卻越來越大。
3歲以前兒童的心理特征是不穩定的,很容易受外界事物的吸引而不斷發生變化。而3歲以后,特別是到了5—6歲時,由于生活條件的不斷變化,由于在幼兒園的集體生活中成人不斷提出的要求,這就使兒童的心理活動的獨立性和目的性逐步增長起來。這時,兒童開始能為較遠的目的而行動,能使自己的行動服從于成人或集體的要求。在這個過程中,兒童也就逐步形成了最初的一些比較穩定、比較經常的心理特征。
另外,由于兒童心理活動的獨立性和目的性的增長,兒童行為的沖動性相對減少,自覺性相對增強,兒童不但能服從成人的要求而來調節自己的行為,而且也開始能比較自覺地控制調節自己的行為。例如,孩子在做“哨兵站崗”的游戲時,有時雖然會受外界事物的影響而分散注意力,但是同時仍能為了完成任務而自覺地控自己的姿勢。
因此,可以認為,5—6歲的孩子已開始形成了比較穩定、經常心理特征,是個性最初開始實際形成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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