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自網絡 2009-07-01 22:00:52
一、教育要注意主導與主體相結合
我認為,教師在教育手段上都有優點,但都存在不足之處。教育學原理告訴我們:教師在教育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孩子是學習和發展的主體。
二、根據年齡特點區別對待
在日常生活中,孩子們之間發生糾紛是常事。作為教師怎樣解決糾紛呢?我認為要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及社會化經驗的不斷積累,采取不同的方式去解決。
三、讓孩子自己去解決
孩子在一起玩,不可避免會發生口角乃至打架等糾紛。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我比較贊成讓孩子自己解決。因為我認為孩子的認知能力能力和人格發展上發生糾紛也非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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