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文新征、楊博智 2008-07-09 10:05:15
“擇校難”、“讀書貴”,已成中國教育改革難點。2008年6月,長沙市教育局在全國首次實施公辦民辦子弟學校一律微機派位升初中,試圖以此打破擇校的生存土壤。有人評價,這次改革將為破解“擇校難”探索出一種“長沙模式”。
存在多年的擇校費,是否會以此為起點逐步取消?而在眾多中小學仍或明或暗存在的擇校費又將何去何從?
爭辯:存還是廢?
“統一好,這樣公平些。”得知長沙市“小升初”禁止擇校的政策后,摩的司機黃師傅很興奮。像所有家境并不寬裕的人一樣,黃師傅將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基礎很重要,有錢人家的孩子可以讀好學校,暑假又請家教,窮人的孩子就要加倍努力。”
對禁止擇校的做法,網友“空谷幽蘭”則發帖表示反對,她擔心實施統一派位后兒子分到不好的學校,“如果交錢能上好一點的學校,我們也愿意交,現在不準交了,說不定都把名額留給有關系的人。”
“望子成龍”——基于同樣的愿望,兩個家庭對于擇校費的存廢產生了分歧。其實,圍繞擇校費的存廢,家長、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各屆已進行了曠日持久的爭論。
2007年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分組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時,不少委員就建議,應明確禁止收取擇校費。隨后,廣東省又有32名政協委員聯名提案呼吁廢除擇校費。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圍繞“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的討論,多名代表再次提出,在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擇校費問題上,政府部門要有所作為。
網絡中這一話題同樣如火如荼。在騰訊網教育頻道組織的一次調查中,72%的網友表示:“擇校費根本就應該取締”,16%的人表示:“可以交,但不應該太高”,3%的人表示:“不管多高都是合理的,為了孩子。”最近,華聲論壇也就擇校費問題組織了網絡調查,有80%的網友贊同廢除擇校費。
對于各界質疑,有關官員的答復幾乎一致:取消擇校費時機尚未成熟,擇校費取消應在均衡教學資源的前提下進行,沒有了擇校費,可能會產生新的不公平。
“導致擇校熱不斷升溫的根源,是市民對優質教育的需求與優質教育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長沙市教育局局長彭新分析說:“長沙初中教育階段品牌學校少,優質資源不足,相當一部分家長不得不承擔數額較大費用‘擇校找民辦’來滿足子女入學需求;個別公辦學校也只能通過收取適量‘捐資助學費’的辦法來控制招生,雖有違規之嫌,但實屬無奈之舉。”
一句“無奈之舉”,正凸顯了教育部門對此問題的尷尬。長沙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小升初”統一微機派位是為了平衡生源的差距,她認為目前全面禁止擇校不大可能,一方面一些家長有擇校需求,另一方面作為擇校熱點的民辦學校大都是自收自支,國家基本無財政補貼,擇校費已成為其主要的收入來源。
“沒有了擇校費,學校辦不下去了。”2006年,南京市教育局出臺政策規定,禁止民辦初中收取擇校費,當時各民辦學校叫苦連天。但幾年之后的事實證明,經歷了這次收費改革的陣痛,南京的民辦學校并沒有垮掉。
“高額的擇校費曾經讓有些學校嘗到了太多的甜頭,一旦失去,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在科學管理、內部挖潛上做文章,而是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一位家長匿名在網上發帖表示,“也許取消擇校費確會帶來許多新的問題,但那些問題并非源于沒有擇校費。”
質疑:是否合法?
紛紛擾擾的存廢爭論之外,“擇校費”是否合法,也一直是人們爭論的焦點。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有了‘擇校費’,家境富裕的孩子可以跨區域選擇好學校,而家境貧困的孩子卻不可能。”網友“長空亮劍”質疑,擇校費的存在明顯違背了義務教育法的平等宗旨。
也有人提出不同解讀:“即使條文規定了人人享有接受同等良好教育的權利,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為‘良好的教育’本身就無法量化,而不同的人對良好教育的理解也不一樣。”
收費標準混亂是民眾質疑“擇校費”合法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傳言表明,如果有過硬的關系,擇校費就可以減收或免收。長沙某師范學校的一位教師透露,內部子女就讀該校附屬的重點小學,可以不收“贊助費”。廣州天河區政府近日公布了《天河區關于支持珠江新城金融商務區發展的配套方法》,規定珠江新城商務區金融機構的員工子女在天河上學,擇校費可打6折。
人們不免質疑,一個收費項目,可收可不收,可多收可少收,甚至可以打折,又有什么合法性和嚴肅性可言?
而對擇校費的使用,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始終諱莫如深。全國人大代表曾慶洪對廣州市10多所示范性高中幾年來收取高達1億元的擇校費進行調查發現,不少學校是把擇校費用于學校的基礎建設,錢雖沒有直接進入教師手中,但改善學校教學環境也就等于改善了教師的工作環境,最后又能吸引更多優秀的教師,進一步加劇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均。
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管理學院年初完成的“北京市中小學生擇校現象調查”結果表明,針對擇校費的使用,17%的重點校校長選擇了教師福利,有人認為實際比例可能還要遠遠高于調查統計到的數據,并推斷學校作為既得利益集團一直在阻撓擇校費的廢除。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不少人一直以為收取“擇校費”是有章可循的合法行為,他們甚至提出,如果擇校費違法,為什么有的地方還制定收費標志甚至考慮征稅?例如長沙市教育局早在2005年就對該市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市級示范性高中的擇校費標準進行統一,并提出對公辦高中擇校繼續實行“三限”政策,這些政策實際上是間接承認了“擇校費”的合法性。
對此,教育部門的界定是:“在非義務教育階段,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并無可厚非;但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就有違政策。”
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都嚴格執行了這一政策呢?長沙就有家長反映,他們的孩子入讀小學時,就被學校要求以“自愿捐款”或“贊助費”等名義交納上萬的擇校費。這樣一筆名不正言不順的資金,實在難以讓人相信不會滋生腐敗。[!--empirenews.page--]
從收費名目到收取標準再到使用過程,擇校費的合法性均難以讓人信服,既如此,為何仍有如此多的家長想法設法要交這筆錢呢?
對決:公平VS“次公平”
“讓孩子贏在起跑線”,當被問及為孩子選擇名校的原因時,許多家長都給出了這樣一個答案。正是在這一觀念驅使下,不少家長千方百計也要讓孩子讀一個好的學校,并不惜交納數萬元的“擇校費”。
調查中發現,城鎮重點學校的擇校生占學生的比例近四分之一,動輒數萬的擇校費已經成為許多家庭的沉重負擔,即使如此,許多家長仍走不出這個怪圈。今年4月份,長沙市教育局宣布小升初禁止擇校的政策后,就一直有家長向他們投訴和反映,指責這條政策操之過急,希望繼續延續以前“交錢擇校”的政策。
更深層的憂慮是,以金錢為主導為分配教育資源,讓孩子從小就形成等級觀念,互相攀比并釀成惡果。
2005年,寧夏銀川市一名13歲的小學畢業生因為擇校問題而自殺。2006年,江蘇鹽城一名女孩因為做電焊工的父親無法湊足1.8萬元擇校費,不能到自己理想的學校讀書亦選擇自殺。前不久,中央電視臺報道,湖南湘鄉市有10多名女初中生為了進重點中學被該校體育老師騙去“陪老板”。
“擇校費是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結果,也是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成因,最后導致教育不公平這樣一種惡性循環。”長沙某普通中學的李老師憤憤不平。讓人不解的是,恰恰是“教學資源不均衡”成為有關部門反對廢除擇校費的理由。
通過擇校費來調節教育資源的不均衡,這種借口,無疑是一種“次公平”代替公平的管理理念。所謂“次公平”是與“次道德”類似的概念:比如在不能禁娼的現實中,倡導娛樂場所擺放安全套是一種次道德;小偷偷了錢包,能夠把里面的證件還給失主是一種次道德。支持繼續保留擇校費的人主張,按錢分配、交錢上名校的“擇校費”雖不具備絕對意義上的公平,但可能是調節稀缺教育資源一種相對意義的公平,如果取消,會帶來諸如“走后門上名校”等更大的不公平。
網絡資深評論員曹林認為:“憑這一論斷來讓公眾勉強接受擇校費,無異于一種‘勒索’。有沒有擇校費,都可能有會走后門。如果說擇校費調節出了某種公平,那只能算一種‘次公平’甚至‘偽公平’。”其實,對于分配稀缺教育資源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郭澤深早已提出,按照“高分任選、就近確保、其他抽簽”三項原則,就可以實現公平調節。
爭論仍在繼續,擇校費卻在人們的爭論聲中頑強的存活。關于擇校費存廢之爭,實際上是學校、家庭和教育部門基于各自立場的一場利益較量。
在這場爭論面前,各自的主張有各自的道理,爭論也始終難以平息。但在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這樣一個最大的利益面前,一切的爭論理應讓位。畢竟,只有當所有學校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孩子們才有機會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整個社會也才能真正贏在起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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