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建東南新聞網 作者: 2008-05-19 10:17:08
5月15日,福建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做好2008年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不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通知要求各設區市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要摸清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底數,掌握外出經商務工人員子女去向,規范招生程序,對包括流動人口子女在內
的年滿6周歲的兒童要及時發放入學通知書,切實做好組織入學工作。對于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休學的,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招收不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要由小學和初中共同組織實施,確保小學畢業生全部按時升入初中就讀,并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做到一視同仁。
同時,通知還要求幼兒教育重點要抓好農村地區的幼兒入園工作,切實加強鄉鎮公辦中心園建設,鼓勵和規范農村多種形式辦園,支持撤點小學的附設學前班繼續辦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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