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師大附小 2008-01-14 11:29:01
1.劃片分配入學
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應按時填寫“初中入學登記表”,按所在區縣教委的具體規定免試進入初中。
申請跨區分配的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就讀的小學填寫“初中入學登記表”,由學籍所在區縣教委審核并加蓋公章,再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教委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將“初中入學登記表”交回就讀的小學。該生由登記部門分配入學,原學籍所在區縣不再保留初中入學資格。
2.就讀寄宿學校
公辦寄宿校(班)跨區縣收生,需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報市教委備案。自愿要求進入寄宿制學校(班)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寄宿學習的學生,入學時須向學校出示學生本人2006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進行一般性體格檢查(含肝功化驗)的體檢證明。
3.就讀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
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要按照招生計劃在規定范圍內接收新生,并首先完成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分配新生的任務。學校應在區縣招生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統一操作,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任何形式的入學書面考試和檢測。
4.就讀民辦學校
參照有關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的要求執行。具體入學辦法由各區縣教委確定。
5.就讀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藝術類特色校、培養體育后備人才試點中學、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文藝傳統項目學校、科技活動示范學校
初中原則上只能面向本區縣接收特長生。特長生專項測試工作由區縣教委和相關部門統一組織,測試內容只限學生所報特長。各校接收文藝、體育、科技特長生的計劃(包括有特殊原因需跨區縣接收特長生的),須報區縣教委批準,數量應控制在2005年的比例,區縣教委將批準的各校招生計劃報市教委體育美育處備案后向學校下達。
6.就讀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外語實驗校(班)
區縣教委要嚴格控制外語實驗學校(班)、設置英語以外語種和第二外國語課程學校的招生計劃,認真檢查學校實驗方案的落實情況。初中招生計劃維持在2004年的比例,實驗方案落實情況每學年報市教委基礎教育處備案。學生入學具體辦法由區縣教委制定,可參照文體、科技傳統項目校接收特長生的程序和時間組織初中入學工作,不能組織書面考試。
7.就讀盲校、聾校、培智學校、中小學附設特教班
接收殘疾兒童入學的學校,要按時做好新生入學工作。對入特教學校和特教班有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學隨班就讀,確保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8.就讀企事業子弟學校
學校須在區縣教委分配初中新生前,將主辦單位職工子弟的名單報所在區縣教委審批,區縣教委按批準名單將學生分配給報批的學校。
9.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
區縣教委制定操作具體規定,要規范“共建”行為,嚴格控制“共建”學校的校數和其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的人數。
10.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借讀
各區縣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部門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文件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50號)要求,與流動人口管理等部門密切協調,切實做好流動適齡兒童少年入小學、初中借讀工作。
申請在本市借讀的學生,可于開學前后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小學接收借讀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號)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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