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師大附小 2008-01-14 11:30:38
適齡兒童入小學,由各區縣教委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為其劃定入學登記范圍。適齡兒童由其家長(或監護人)帶領,在規定的時間持戶口卡到戶口所在地小學辦理登記入學手續。家庭實際居住地不在戶口所在地的適齡兒童,其家長(或監護人)可持房屋居住證及全家戶口簿等必要證明,到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指定的小學辦理登記入學手續。
具體方式有以下幾種形式:
1.劃片分配入學
適齡兒童入小學,由各區縣教委為其劃定入學登記范圍,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辦理小學登記入學手續。
2.就讀寄宿學校
公辦寄宿校(班)跨區縣收生,需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報市教委備案。自愿要求進入寄宿制學校(班)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寄宿學習的學生,入學時須向學校出示學生本人2006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進行一般性體格檢查(含肝功化驗)的體檢證明。
3.就讀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
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要按照招生計劃在規定范圍內接收新生,并首先完成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分配新生的任務。學校應在區縣招生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統一操作,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任何形式的入學書面考試和檢測。
4.就讀民辦學校
參照有關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的要求執行。具體入學辦法由各區縣教委確定。
5.就讀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外語實驗校(班)
區縣教委要嚴格控制外語實驗學校(班)、設置英語以外語種和第二外國語課程學校的招生計劃,認真檢查學校實驗方案的落實情況。
6.就讀盲校、聾校、培智學校、中小學附設特教班
接收殘疾兒童入學的學校,要按時做好新生入學工作。對入特教學校和特教班有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學隨班就讀,確保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7.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
區縣教委制定操作具體規定,要規范“共建”行為,嚴格控制“共建”學校的校數和其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的人數。
8.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借讀
各區縣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部門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文件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50號)要求,與流動人口管理等部門密切協調,切實做好流動適齡兒童少年入小學借讀工作。
申請在本市借讀的學生,可于開學前后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小學接收借讀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號)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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