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7年小學、初中入學工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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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2007〕6號 各區縣教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經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7年第4次書記主任辦公會研究,并報市政府第154次市長辦公會審定,現就2007年我市小學、初中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本區縣實際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2007年我市小學、初中學生入學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治教,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整體辦學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通過完善小學和初中入學辦法,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保證社會的穩定,促進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則 第一,堅持小學、初中免試入學和就近入學原則,所有學校不能通過自行組織的考試或測試錄取學生。 第二,堅持承擔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責任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原則。各區縣政府要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和教育水平的差距,促進學校均衡發展,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本區縣小學、初中入學具體方案。 第三,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原則,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入學政策 (一)入學資格 1.凡年滿6周歲(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均須登記入學。個別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由區縣教委報經區縣政府審定并報市教委備案,可適當推遲入學年齡。 2.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由區縣教委安排其到公辦初中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3.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持戶口簿可以在戶口所在地或家庭實際居住地(憑房屋產權證或相關證明)就近入學。 4.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應給予照顧。 5.對持有區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委會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縣僑務辦公室(僑務科)開具的“華僑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中建二局一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我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的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門簽發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各類人員子女,按有本市戶口的學生對待。 6.外地來京流動人員中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借讀,其中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公辦學校借讀,提供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無監護人的證明、暫住證、務工證和住房證等五證,可以免交借讀費。 (二)入學方式 1.劃片分配入學 適齡兒童入小學,由各區縣教委為其劃定入學登記范圍,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到劃定的公辦小學辦理小學登記入學手續。區域內跨片就讀須經區縣招生部門批準并備案。 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年級學生,應按時填寫“初中入學登記表”,按所在區縣教委的具體規定免試升入初中。區縣招生部門要依據小學電子學籍系統提供的畢業年級學生名單進行招生管理。 申請跨區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升入初中的小學畢業年級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就讀的小學填寫“初中入學登記表”,由學籍所在區縣教委審核并加蓋公章,再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教委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將“初中入學登記表”交回就讀的小學。該生由登記部門所在區縣分配入學,原學籍所在區縣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學資格。跨區縣就讀須經區縣招生部門批準。 2.就讀寄宿學校 寄宿校(班)跨區縣招生,需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報市教委備案。自愿申請進入寄宿制學校(班)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應按(上述跨區條款)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寄宿學習的學生,入學時須向學校出示學生本人2007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進行一般性體格檢查(含肝功化驗)的體檢證明。 3.就讀暫時未進行調整的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 暫時未進行調整的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要按照區縣制定的招生計劃在規定范圍內接收新生,原則上面向本區縣接收新生,并首先完成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分配新生的任務。學校要在區縣招生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統一操作,并向社會公示招生項目、區域范圍和人數,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和成長記錄冊為主要錄取依據,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鉤的考試、測試,不得要求報名者提供各類榮譽證書和學科類競賽、等級考試等證書、證明,并不得以其作為錄取的依據。 4.就讀民辦學校 參照有關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的要求執行。具體入學辦法由各區縣教委確定。 5.就讀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藝術類特色校、培養體育后備人才試點中學、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文藝傳統項目學校、科技活動示范學校 初中原則上只能面向本區縣接收特長生。特長生專項測試工作由區縣教委和相關部門統一組織,測試內容只限學生所報特長項目,各區縣要采取發放測試卡等措施控制學生測試次數,每個學生參加測試的學校原則上不超過兩所。各校接收文藝、體育、科技特長生的計劃(包括有特殊原因需跨區縣接收特長生的),須報區縣教委批準,數量應控制在2006年的比例,區縣教委將批準的各校招生計劃報市教委體育美育處備案后向學校下達,并向社會公示招生項目、區域范圍和人數。 6.就讀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暫時保留的實驗校(實驗班)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創辦特色學校為名舉辦重點校,以開展實驗研究、辦特色班為名舉辦重點班,并以此為名測試、選拔學生。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必須建立在普通班級和學生的基礎上。2007年起,用2-3年時間逐步取消各類實驗班。就讀實驗校(班)入學具體辦法由區縣教委制定,可參照文體、科技傳統項目校接收特長生的程序和時間組織初中入學工作,并向社會公示招生項目、區域范圍和人數。各區采取發放報名卡等措施,控制學生在規定區域范圍內參加實驗校(實驗班)招生,原則上不超過兩所。入學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和成長記錄冊為主要錄取依據,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鉤的考試、測試,不得要求報名者提供各類榮譽證書和學科類競賽、等級考試等證書、證明,并不得以其作為錄取的依據。 7.就讀盲校、聾校、培智學校、中小學附設特教班 接收殘疾兒童入學的學校,要按時做好新生入學工作。對入特教學校和特教班有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學隨班就讀,保證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8.就讀企事業舉辦子弟學校 學校須在區縣教委分配初中新生前,將主辦單位職工子弟的名單報所在區縣教委審批,區縣教委按批準名單將學生分配給報批的學校。 9.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 區縣教委要規范“共建”行為,制定具體操作程序和要求,嚴格控制“共建”學校的校數和其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的人數。總人數要有所下降。學校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按企事業舉辦子弟學校招收主辦單位職工子弟的程序和時間辦理。 10.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借讀 各區縣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部門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文件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50號)等文件要求,與流動人口管理等部門密切協調,切實做好流動適齡兒童少年入小學、初中借讀工作。 申請在本市借讀的學生,可于開學前后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小學接收借讀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通過以上各種方式入學的學生,錄取名單經區縣招生管理部門確認后,即刻錄入到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系統中。 四、工作要求 [!--empirenews.page--] (一)關于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責任 市教委負責制定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相關政策,統籌和指導小學、初中入學工作,加強對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招生工作的督查。六方面工作須在市教委備案:各區縣小學、初中入學工作方案,跨區縣招生計劃和落實情況,文藝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計劃和落實情況,學科實驗班的招生計劃縮減、落實情況及辦法,學校招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的人數和比例,殘疾學生入學和隨班就讀學生安排計劃。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合理配置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資源,依法科學規劃本區縣實施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的招生范圍和實施辦法,制定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報區縣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加強對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招生工作宣傳和群眾來信來訪,依法處理違紀違規事件。要對七方面工作加強管理:加強教育資源的管理,確保區域內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資源均衡配置,滿足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加強依法監督力度,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擇校費;加強學校招生計劃的管理,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跨區縣和跨片流動,跨片和跨區縣流動必須在區縣招生管理部門備案,嚴格按照40人班額標準制定計劃,在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關注學生全面發展,重視學生的成長過程,促進每一個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加強區域內面向全體學生的義務教育質量監控與評價,完善小學、初中評價、考試的管理;嚴肅招生紀律,小學、初中入學工作由區縣統一安排,學校不得自行組織超計劃招生和超班額教學;落實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當年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經區縣政府批準的小學、初中入學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門的具體實施意見等。 (二)關于入學 (1)各區縣教委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本意見要求,認真制定2007年小學、初中入學具體方案,根據本區域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實際情況,劃定每所學校對應的服務片,每片內都要有群眾認可的學校,學校應首先接收本片內學生。區縣教委要保證本區縣內每個應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在2007-2008學年度開學時都能夠入校就讀。 嚴格控制規定入學方式之外的跨區流動、不到錄取校報到注冊的隨意流動。各個區縣要依托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對按照規定的入學方式入學就位的學生即刻為其建立電子學籍,初中新生在學校建立的電子學籍作為三年后進行中考報名的依據。 (2)跨區縣收生的寄宿學校和民辦學校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完成初中入學有關工作。錄取外區縣小學畢業生的初中新生名單,需經本區縣教委主管科室批準蓋章。錄取校在規定時間派專人持學校的介紹信和區縣批準的入學名單到學生所在區縣提取新生“初中入學登記表”,各相關區縣主管部門應予以配合和支持。 (三)關于畢業考試 小學畢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試的范圍、目標、方式均應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試說明執行。各區縣要制定具體辦法,確保試題質量。各區縣和學校要從提高學生全面素質、培養學生創新意識的目的出發,結合課改的進程和要求,積極進行小學畢業考試內容與方法的改革實驗,正確引導小學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 (四)關于收費 加強依法監督力度,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擇校費。 各中小學校均不得收取入學報名費。 在初中入學工作中,傳統項目學校對特長生進行文體特長測試,嚴格按照《關于測試小學畢業特長生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1998]第28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可按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學費;民辦學校可按規定收取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學費。各類學校的收費,均要執行物價等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不得跨學年度收費,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學統一收費項目、標準卡”的規定自立項目亂收費。 符合條件的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我市公辦中小學借讀免交借讀費。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公辦學校借讀,提供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無監護人的證明、暫住證、務工證和住房證明等五證,免交借讀費 (五)關于規范操作 各區縣和各中小學須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附后)。 各中小學要按區縣教委規定的日期發放正式“入學通知書”。在放暑假前,各小學要負責本校畢業年級學生的教育工作。 嚴格按照免試原則開展招生工作,對于招收特長生和暫時保留的實驗班招生,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教委建立統一的招生規則,取消學校自行設計的招生規則。 各區縣要嚴格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動,尤其要禁止公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錄取的新生,不允許出現學生與學籍分離現象,以保證各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各區縣教委應按規定時間將本區縣小學、初中入學具體實施方案報市教委。小學、初中入學工作結束后,各區縣要認真總結經驗,并按規定時間將書面總結材料和快報表報送市教委基礎教育處。 (六)關于宣傳與監督 小學、初中入學工作是基礎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區縣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統一認識,精心策劃,嚴密組織,規范操作,杜絕違規現象。要面向社會做好引導宣傳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同時建立相應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和處理問題。各區縣要從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高度,完善監督機制,做好信訪工作。要向社會公布學校、區縣的咨詢和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樹立首都教育的形象,保持社會穩定。 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監督檢查。2007年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尤其是對學校違規組織對學生考試、測試和非正常流動情況做重點監督和抽查,并將結果納入對區縣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執行情況的檢查。對違反《義務教育法》、違規招生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確保招生政策落實到位。 [!--empirenews.page--] |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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