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8-09 14:36:52
非京籍: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政府有關規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并通過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合審核。
審核標準
(一)全家戶口簿
1.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戶籍、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應提交其父或其母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加蓋公章)。
3.單親家庭應提交父母離婚證書或人民法院離婚裁判文書等。
4.父母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出示結婚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5.申請人應為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6.超齡兒童應提交以下材料:
(1)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2)填寫并提交《2018年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采用我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等。
。ǘ┍本┦芯幼∽C、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1.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單親家庭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淀區的北京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限內。北京市居住證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應為2018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未辦理北京市居住證而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淀區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應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上登記的居住地址應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ㄈ┰诰⿲嶋H住所居住證明
1.申請人在海淀購房的,應提交規劃國土委海淀分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交區房管局登記的預售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或公寓。
2018年,我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以來該地址入學信息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申請人在海淀區租房的,應提交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市住建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范文本)、房主房產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主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稅證明、能證明在此地址實際居住的相關票據和材料(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房屋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提交安全責任書。其中:
。1)租住單位公房的,提交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租住農民個人房且無房產證的,須提交以下三種證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證明;②建房屋審批證明;③村委會開具的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以上三種證明都須經所在鎮政府審核并加蓋公章。
(3)租住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鎮政府研究決定,出具房屋情況證明,并加蓋公章。
(4)租住我區公租房的,提交申請人與其單位簽署的《人才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與北京市海淀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5)租住違法建設房屋、辦公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證明無效;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賃規定租住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的居住證明無效。
2018年,我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以來該地址入學信息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含同一農民個人房)地址用于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申請人或其配偶須提交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2.在蔬菜、服裝、海鮮等合法市場經營的,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3.在本市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4.在本市注冊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5.在本市注冊的企業的股東或合伙人,應提交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備案、變更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蓋公章),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注:以上五類申請人或其配偶應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且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之間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補繳的不予通過。
申請人子女獲得我區入學資格后,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如有中斷,將對該申請人子女未來在我區升學就讀產生影響。
。ㄎ澹⿷艏诘責o人監護證明
1.此證明采用我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
2.此證明顯示的父母姓名、適齡兒童、少年姓名等信息應與戶口簿一致。
3.此證明應為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具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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