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寧波站 作者:水暖暖 2017-12-05 15:26:17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2017年寧波市慈溪幼升小招生政策,希望對寧波爸媽了解幼升小,幫助寶貝更好的升學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各鎮(街道)教辦,城區教辦,各中小學(幼兒園),局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以下簡稱義務段)學校招生入學行為,全面促進義務教育公平、均衡、優質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省市有關義務段學校招生的文件精神和我市戶籍制度改革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16年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堅持義務教育分級辦學、屬地管理原則。義務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統一出臺政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協調安排,各學校負責具體實施。
2.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的“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要求和“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新生入學按施教區相對就近免試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以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由施教區學校(由當地教辦確定,下同)招生入學。不安排非正常跨學區招生。
3.堅持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全覆蓋原則。按照《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文件(國發〔2006〕5號)“兩個為主”的規定,各地教辦要切實保障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人口適齡兒童、少年同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通過公辦學校吸納、向民辦學校購買公助學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辦(公助)學校吸納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比例。暫居住在城區的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學入學統一安排到城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暫居住在城區的符合初中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由城區教辦統籌安排入學。
三、招生方法
1.入學年齡。小學新生入學年齡滿6周歲(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雖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兒童,須持有縣(市)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向當地教辦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并報市教育局審批。各小學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2.慈溪市常住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持戶口簿、房產證〔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須完全產權〕,向戶籍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學校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和其父母的房產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均在義務段學校施教區的;
(2)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自出生之日起申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房(以房產證為依據認定)均在義務段學校施教區的;
(3)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一致,都在義務段學校施教區內,而無相應房產的;
同一類情況適齡兒童、少年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制定錄取方法,報屬地教辦審核同意后執行。對上述第(2)類情況適齡兒童、少年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可以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申報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對上述第(3)類情況適齡兒童、少年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可以按照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
雖有房產而無對應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視作學區生。若完成上述3類情況招生后,尚有較多空余學額,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義務段學校施教區內有房產、而無戶籍的,可按照房產證獲得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超出學額部分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戶籍施教區學校安排入學。
3.適齡兒童、少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教辦報名,由當地教辦統一安排入學:
(1)集體戶口家庭適齡兒童、少年;
(2)港、澳、臺籍來慈工作人員的隨帶子女;父母(或監護人)戶籍在慈溪的港、澳、臺籍適齡兒童、少年;
(3)在慈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人士子女、來(回)慈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專業人員居住證持有者子女、烈軍屬子女、安置軍人子女等適齡兒童、少年;
(4)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或在國外留學,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寄養在慈溪常住戶籍親屬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
(5)雖有慈溪市戶籍,但父母雙方均為喪失監護能力的殘疾人,跟委托監護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監護人戶籍所在學校就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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