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北京站 作者:風中百合 2018-06-06 16:59:36
(七)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嚴格按區教委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格執行民辦中小學招生筒章、廣告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以招收其審批機關所在區域內學生為主。
五、相關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區教委根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等因素,按相對就近原則,合理劃定學校服務范圍。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產、居住年限等因素,穩妥推進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學規則。
(二)強化部門聯動審核,區教委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審核入學資格,特別是對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合法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審核,重點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三)本市外區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我區連續單獨承租并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我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的,其適齡子女可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父母持全家戶口簿、房屋租賃合同、夫妻一方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等材料,于5月7日至31日到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入學申請,符合條件的,依據家庭實際居住地就近協調入學。
(四)凡屬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五)實行計劃管理。各學校須嚴格執行區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班額不得突破40人。各學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六)加強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信息管理系統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民辦學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就讀。
(七)杜絕違規操作。各學校須嚴格執行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工作程序。堅決治理亂收費;堅決禁止任何學校及社會培訓機構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堅決禁止學校私自招生;堅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考試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堅決禁止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認真接受群眾監督,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
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各校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嚴密組織,規范操作,杜絕違規現象發生。要及時公布學校(含民辦)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片區、招生計劃及接收學生的結果等信息;要加大力度,認真做好入學政策宣傳,讓學生家長了解一般公辦初中升入優質高中校額到校政策;要建立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平穩推進入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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