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6-05 14:06:16
2.具有本市戶籍的本區小學畢業生,應當按照規定進入初中繼續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3.持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期限內)、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4.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經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后,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區教委確定的學校就讀。
(二)相關政策及規定
1.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產、居住年限等因素,確定單一對應學校或入學片區。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等情況不符合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對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登記管理。在部分學校實行購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過多校劃片派位方式入學。
2.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3.經市教委批準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面向本區招收特長生。特長生招生項目和數量要向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方向傾斜。2018年招收特長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招生計劃的4%以內。
4.寄宿學校入學根據市教委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我區具體入學方案。降低寄宿學校招生數量和招生比例,學校須公示招生范圍、招生名額、招生方式和錄取名單。
5.民辦學校入學根據市教委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我區具體入學方案。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廣告須向區教委備案,公開公示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項目及標準等,以招收本區學生為主。
6.凡屬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7.符合回其他區就讀條件的本區小學畢業生,須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請、審核、登記手續。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本市其他區具有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申請回豐臺區就讀初中的,需具有豐臺區戶籍或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在豐臺區(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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