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東莞站 作者:叫我小吳吧 2017-12-18 18:42:51
幼教網整理了關東莞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希望對寶貝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異地務工
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父母”)來莞就業或經商,需要隨遷非本市戶籍適齡子女(下文簡稱“隨遷子女”)至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當把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條
教育部門應當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范圍,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年調整隨遷子女入學學位供給,指導和督促中小學校做好接收隨遷子女入學和開展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對各鎮(街道、園區)受理部門進行積分入學業務指導;負責積分制入學文化程度和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項目的審核并評分,以及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教育收費標準,及時查處學校違規亂收費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異地務工人員居住證的辦理,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居住年限項目的審核并評分,以及協助清理無證辦學,維護學校治安秩序。
市網建辦負責開發和維護積分制入學信息管理系統。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服務年限、技工教育學歷、國家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稱以及職業技能競賽等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財政部門按現行經費供給方式及辦法,切實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通過學位補貼方式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的教育經費供給。
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公辦學校實際在校學生人數和學生變化趨勢等因素核定學校的教職工編制。
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服務年限和在莞參保年限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稅務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納稅情況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工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服務年限項目和企業投資比例情況的審核并評分。
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根據教育部門提出的隨遷子女入學規模和分布,落實到市、鎮(街道、園區)城市建設規劃中,以滿足隨遷子女入學對校舍建設的需求。
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根據教育設施項目用地實際需要,指導項目用地單位申請用地指標、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項目用地所需用地指標,由市優先配給,保障教育發展用地需要。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全市學校衛生防疫工作的監督檢查,協助教育部門做好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為隨遷子女提供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服務;負責積分制入學獻血和計劃生育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科技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科技獲獎情況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房管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居住年限和居所等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團市委、市志愿者聯合會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參加志愿服務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民政部門負責入學優惠政策在軍隊立功受獎等證明材料的審核并評分。
其他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積分制入學相應項目的審核和評分。
第五條 凡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父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并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以按照本辦法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就讀。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隨遷子女,可按本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入讀的具體條件和要求,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民辦學校申請入讀。
教育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具有辦學資格的民辦學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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