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10-18 10:41:55
廣州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初審資料準備指南
(一)時間:4月5日至4月19日(節假日照常)。
(二)申請對象: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并符合在本區有穩定職業、穩定住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任何一個險種)以及隨遷子女學籍等條件中的任何一項的來穗人員(申請人只限隨遷子女父母一方)。
(三)受理及審核單位:各街鎮。申請人可到居住證、居住地、工作單位、繳納社保單位、小升初隨遷子女現就讀小學等其中之一所在街鎮來穗人員積分制入學服務窗口進行資格初審(見表5)。
(四)初審資料:
資料1:申請人、申請人配偶與隨遷子女的關系證明材料。
(1)申請人、申請人配偶、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屬集體戶且無法出具戶口本首頁原件的,須提供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2)申請人、申請人配偶、隨遷子女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印在同一面A4紙上正反面復印件,隨遷子女還未辦理身份證的可以不提供);
(3)隨遷子女“出生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結婚證或離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資料2:本市《廣東省居住證》證明材料。
持有效且連續滿1年(截止至當年8月31日)本市《廣東省居住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資料3:本區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1)單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含單位證明)且居住年限截止至當年8月31日前必須滿一年、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章(驗原件,收復印件);
(2)申請本人或配偶自購房或合法自建房的,提供“房產證”或“房產查冊表”(驗原件,收復印件);
(3)出租屋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備案居住年限截止至當年8月31日必須滿一年。
資料4:本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
截止至當年3月31日,在本區登記的有效“就業登記證明”或注冊登記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需滿一年(驗原件,收復印件)。
資料5:本區依法繳納廣州市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截止至當年3月31日,在本區繳納廣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任何一個險種的歷史記錄證明材料,外地轉入社保、補交社保不計入年限(驗原件,收復印件)。
資料6:本區隨遷子女學籍證明材料。
隨遷子女“學生基本情況表”(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初審結果處理。對如實提供“資料1”、“資料2”,且如實提供“資料3”、“資料4”、“資料5”、“資料6”中任何一項資料的申請人,由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積分制入學受理服務窗口發放注冊號及密碼。申請人憑注冊號和密碼,登錄“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資料以申請積分。
(六)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提示:
1.就業登記證明。工作地在原黃埔區的申請人憑有效身份證到大沙北路110號二樓24-27號窗口辦理;工作地在原蘿崗區的憑有效身份證到香雪三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3樓A區;
2.出租屋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申請人到本區居住地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打印出租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并蓋章。辦理地點和咨詢電話見表1。
3.單位宿舍證明。申請人到本人工作單位(限本區單位)開具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4.社會保險證明。申請人憑有效身份證到現單位或最后一個單位(現未參保的)所在街鎮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辦理地點見表2。
5.學生基本情況表。小升初申請人到子女就讀學校(限本區小學)開具并加蓋學校公章。
>>點擊下載《2017年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填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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