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11-16 11:01:48
一則說: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年齡超過一歲,補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明。
2、《出生記錄》的復印件。
3、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
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5、辦證人的身份證。
二則說:
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2、所在地村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聲明。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三則說:
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時提供下列材料:
1、就近鄉鎮級別以上的衛生院領取《親子關系聲明》。
2、提供接生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復印件。接生人員《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張。
3、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孩子還沒出生的看過來!不要說沒提醒哈!
1.在領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
2.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最好和戶口本放在一起,這兩個證件一起用的頻率很高。
4.保存好名字和出生日期一定不能改,日期不能改成陰歷,國家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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